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瘋癲快樂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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瘋癲快樂人
發表於 2010-9-17 09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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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線5花勢上證人台 免費助宣傳新書 酬金疑被吞
【明報專訊】廉署起訴陳志雲 的其中一項控罪,是指陳志雲去年初舉行《志雲14.2首選》新書活動時,邀請5名無線花旦包括佘詩曼 、楊思琦 、楊怡 、陳倩揚、陳敏之 出席,但實情是珠寶商MaBelle與叢培崑的思潮出版社早有協議,承諾付出30萬元,而有關安排5名花旦與無線其實並不知情。有法律界人士指出,由於5名花旦已名列在控罪書的案情內,相信會被傳召上庭,擔任控方證人。
根據控罪書,MaBelle特別點名要佘詩曼和楊怡出席新書活動,消息傳出後,佘詩曼昨晚只說﹕「不回應。」楊怡則說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,現階段不方便說太多,記者問她出席新書活動是否慈善性質,她說一直由公司接洽工作,自己不清楚是否慈善活動。
珠寶商付30萬 藝人未收分文
藝人謝雪心亦曾出席2月7日的新書活動。她昨日表示,當日獲陳志雲邀請出席活動不收分文,只以私人朋友性質出席,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,她避談事件。另一有份出席活動、並曾協助廉署調查的藝員黎耀祥表示,仍未知道會否被傳召出庭作證,現階段要「密密實實,不可犯規」。不過,根據記者了解,謝與黎與無線簽的是藝員合約,而其餘5名女花旦簽署的則是經理人合約。
根據市場慣例,無線藝員出席電視台以外活動,酬勞由數千元至逾10萬元不等,主要視乎藝員的知名度和活動性質。簽經理人合約的藝人接洽工作要經3重程序,先由公司經理人出面接洽,再由經理人部門主管審批,最後把有關合約交無線法律部批核方可出席。
陳志雲涉訛稱花旦僅出席支持
根據控罪書,MaBelle珠寶今年1月5日與叢培崑的思潮出版社簽約,要求對方安排5名藝人出席2月7日於奧海城 舉行的活動,協議更點名要有佘詩曼和楊怡出席。控罪指陳志雲向無線製作資源部訛稱,5人當日出席只是「表示支持」,亦沒有向無線及5名藝人披露思潮收取了30萬元。
有法律界人士表示,有關指控會否入罪,很視乎5名花旦的證供。他解釋,若5名花旦在庭上澄清當日是以朋友身分為陳志雲「站台」,並願意不收分文,即使作為經理人的無線有權瓜分酬金,並強調在事件中有損失,控方亦無法證明陳志雲與叢培崑串謀詐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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